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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泄露风险严重

时间:2022-02-14 20:54:18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1引言

个人信息通常被认为是各种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账户密码、行踪轨迹、健康信息等。个人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公民隐私作为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受到中国民法的明确保护。如果这些信息被罪犯使用,不仅会对个人自身的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为了维护社会的长期安全和大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

2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根据2019年网民网络安全满意度调查总报告,58.75%的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报告还提到,37.4%的网民认为网络个人信息泄露非常多和更多,43.6%的网民认为一些,占最高比例。大多数网民都遇到过怀疑或确认个人信息泄露和被盗的情况。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议事日程,相关立法即将出台;2019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要求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在市场监督层面,2019年1月,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非法收集和使用app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针对各类应用程序中存在的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出个人信息范围、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开展全国专项治理。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和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并回答记者提问。司法大数据反映,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准确诈骗的特点,即犯罪分子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诈骗,大大提高了诈骗成功的可能性。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还表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泄露风险严重是上半年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四大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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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3.1权利人自身保护意识差。

权利持有人本身应当加强保护意识。在调查中,46%的受访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理解表示一般理解、不理解甚至不理解。在大数据时代,在一些网络应用程序中,网民必须授权系统访问其个人信息才能实现操作。然而,该系统并没有显示个人信息的访问范围。网络服务提供商经常获取过多的用户信息,但网民对此知之甚少。由于不良习惯的无意识流出,形成了无意识的安全风险。我不注意我的信息是否被盗或泄露。

3.2网络服务提供商缺乏监管。

在信息时代,网络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资源财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犯罪分子通过收集、收集、盗窃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数据,然后超出使用范围。所谓超出使用范围,企业通常以某种所谓的合法形式获取个人信息,但未来使用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范围并不是信息权利主体所熟知的。同时,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相互泄露个人网络数据,这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和隐患。他们将进一步或深入挖掘互联网上的一些数据和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权利主体的权益。互联网公司可能会告诉权利主体,获取信息是基于特定目的或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但进一步挖掘可能会违反协议。

3.3现有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不佳。

个人信息权已成为人格利益的提出,但并没有改变其保护不足的现状。在法律实践中,保护公民的人格利益存在一定的困难。个人信息存在于复杂的互联网数据共享中,长期以来一直被企业视为商品,在实际流通中具有财产和利益。然而,对于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仍存在许多争议。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因为个人信息是否具有财产性,个人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模棱两可。没有传统的立法,仅仅依靠互联网立法就很难规范一些危害互联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