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论文范文 > 法律论文

债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2-03-31 20:20:18 法律论文 我要投稿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与债权转让协议应有所不同。前者是一种处置债权、系统物权的行为,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和负担行为。债权人在不破坏债权同一性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他人,这对加快债权转让、提高债权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了债权转让和制度,中国《合同法》在第79条至第83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由于债权转让本身的复杂性,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略显简单,范围仅限于合同债权的转让,这在审判实践中对债权转让的把握造成了很多困惑。本文将从债权转让的自由和限制、债权转让和制度的两个方面进行一些粗略的讨论,以咨询债权转让和制度的同事。

债权转让的自由和限制。

中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根据合同性质转让;(2)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除少数情况外,债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债权。债权可以转让的原因是债权是财产性的,即使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仍然会失去其同一性。但毕竟,债权与物权有很大的不同,部分债权具有很强的个人依赖性,部分债权强调特定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等等,对于这些债权,应限制其可转让性。因此,在承认债权转让和自由的原则下,应限制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和理由。

几种特殊债权可以自由转让。

1.未来债权。

未来的债权能否转让,理论上存在争议。未来的债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首先,未来的债权有基本的法律关系。债权只能发生在法律事实上或仅仅因为时间而发生;第二,未来债权没有基本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发生只有可能。

未来债权不会发生,在订立债权转让协议时不能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同意在未来债权发生时转让债权。对于第一种情况,具有基本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可以转让,无异议。对于第二种情况下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保护受让人的权益,没有基本法律关系的债权不得转让。另一种观点是,无论债权是否具有基本法律关系,都可以转让。笔者认为,可转让的债权不限于现实债权。只要债权将来可能发生,就可以转让。虽然未来无基本法律关系的债权可能性难以确定,但受让人愿意接受未来债权不会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应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意义,法律没有理由禁止。未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人可以通知债务人,未来债权事实不需要另行通知债权人。

2.自然债权。

自然债权是指诉讼时效的债权。由于债权人无权胜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也称为不完全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这种履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当然可以接受,债务人不能要求债权人返还债务,因为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自然债权仍然具有财产价值,可以成为转让的标的。受让人知道受让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视为受让人自愿接受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未告知受让人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受让人可以通过撤销债权转让协议或使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获得救济,自然债权的转让和性不受影响。

3.与人格权、身份权有关的债权。

人格权、身份权不是债权,不得放弃。但是,因侵犯人格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债权具有财产价值,原则上可以放弃。例如,由于交通事故,B导致残疾,因此B享有医疗费用、残疾赔偿、工作损失等损失赔偿请求,A将这些赔偿损失请求给C偿还贷款,应有效,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可以转让,存在问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8条第2款,原则上不允许,但赔偿义务人已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事故可能产生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