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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行实体评估方法的清洁和清洁意见

时间:2022-04-11 21:54:33 行政公文 我要投稿

为加强对清洁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清洁效果,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仅对清洁实体进行评估。

1.检查考核规则和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10分。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分别扣5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每项扣5分。

(2)岗位执行10分。工人没有实施保险制度。每个人每次扣2分,不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每次下班后扣1分(检查时间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00至6:00,如果检查结果符合检查标准,则不扣分,如果既不值班也不符合检查标准,则累计扣分)。

(3).清洁效果80分。

1.路面未按要求清理,有积尘.垃圾.树叶,每处或每50米扣1分。

2.道路两侧有杂草(特殊路段杂草应距道路两侧至少40厘米,其余路面两侧杂草应清理至边沟),每处或每50米扣1分。

3.道路肩(高于硬化道路平面)每处或每10米扣1分。

4.道路边沟(有条件的道路两侧一定要有边沟),不疏通边沟的,每10米或每处扣1分。

5.沟渠和塘堰有垃圾,每五个垃圾扣1分。

6.院落周围及可见范围内有垃圾,每5个垃圾扣1分。

7.垃圾房(池)周围有建渣.杂草.散落垃圾,前两项每处扣1分,散落垃圾每5个扣1分,最高扣10分。

8.沙发.床垫.大块玻璃等括沙发.床垫.大块玻璃等,每扣2分。

9.垃圾房张贴或刻画商业广告,垃圾设施标识丢失或损坏,每扣2分。

10.每次未按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将加倍扣分。

11.按要求报告数据或参加活动的,每次扣5分。

12.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每次扣10分;被县级部门监督整改的,每次扣20分;被县级领导批评的,每次扣40分;被市级以上部门监督整改或者通知批评的,扣除当月所有费用,并移交镇纪委调查。

二、考核方法。

1.由镇综合执法协调办负责组织考核。

2.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社区)的清洁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每月一次。

3.除扣分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整改。不及时整改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双倍扣分。

3.结果应用。

1.每月不定期评估,评估按100分制计算。检查和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将及时在全镇范围内报告。每月的评估分数将在全镇报告一次。年终综合评估将与村(社)目标评估挂钩,评估结果将直接与运营主体的清洁费用挂钩。原则上,每扣一分扣50元,每月扣50分以上扣当月所有费用。

3.各村(社)应记录月度考核分数,并及时通知各运营商。每次运营商出具的清洁费用应与考核分数一致。

7月16日至7月29日,各村(社区)认真考虑了上述考核办法,无异议!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