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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22:00:32 行政公文 我要投稿

村(社区):

现印发《太华办建设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请认真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办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关于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见》和《华阴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评估办法》的精神,制定了具体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定量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监督相结合,注重绩效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与创业相关的工作都得到管理。每件事都有回声,消除监督盲点和责任误解。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及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公室创建卫生办公室发布的年度创建卫生任务.阶段性创建任务。

2.创建国家卫生专业项目的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监督各级媒体曝光问题。

4.创国卫路段包联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定量考核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扣分和加分。

2.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时,办公室创建卫生办公室根据百分制标准逐项确定分数,并根据现场检查确定扣分和加分,发出通知,监督整改,并将分数纳入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于项目组领导单位和成员村(社区)存在的问题,办公室创建卫生办公室将根据《太华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定量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百分比制进行评分,(社区)年终评估。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创卫任务的落实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5分。

2.在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涉及整改任务,经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如果群众举报和各级媒体曝光,或者创建和卫生办公室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次扣0.5分。监督通知书监督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报告,缺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监督。监督事项。在中央、省、渭南市的公开检查和暗访中受到批评的,或者同一问题被媒体发布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扣2~5分。

第六条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考核方法。

1.日常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办公室创建卫生办公室将在每次工作检查结束后通知村(社区)工作得分。

2.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工作由卫生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定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创建单位创建重点任务和一般创建工作任务确定转换基础,确定分数和排名,结果由办公室卫生办公室通知,纳入村(社区)目标责任评估总分。

第八条考核奖惩。

每年6月,办公室创建卫生办公室通知村(社区)半年得分,适当奖励前三名,对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发出黄牌警告。主要负责人应向办公室主要领导解释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对各类排名前三的给予奖励,对各类排名后三的,按照《关于加强严肃卫生创造纪律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