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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专项整改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发布

时间:2022-01-28 17:37:37 公文范文 我要投稿

非煤矿企业专项整治三年主要任务分解清单。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治安意识。

1.促进法律法规的扎实实施。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隐患管理办法》,深化非煤矿生产建设标准化管理,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和技术。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工作目标:2020年底所有A.B.C类矿山企业均达标。

2.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提高萤石、铅锌矿、金矿等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促进非煤矿的整合和重组,相互影响安全。原采矿证书剩余有效期超过3年的,生产设备规模必须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最低规模。采矿权设置单一生产系统的,按采矿许可证规模配备安全设施;采矿权设置两个以上生产系统的,按采矿许可证规模配备安全设施;2022年底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下矿山生产系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关闭;

工作目标:2020年底,计划整合生产系统的A.B.C类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系统整合计划,并按计划尽快改变设计;个别无法完成生产系统整合的A.B.C类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并按要求逐一升级生产系统;到2022年底,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矿山企业达到标准。

截至2020年12月底,所有A.B.C2020年12月底已取得基础设施批准的建设项目,无特殊情况,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不再办理基础设施延期、变更设计等审查。

3.鼓励自动化、机械化等新技术的应用。继续鼓励和推广非煤矿,特别是大型露天采矿。地面采矿用机械化生产取代人工操作,减少自动控制的人工操作。新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论证是否可以采用填充采矿法,优先采用尾矿填充采矿法;

工作目标:从2020年起,所有A.B.C类企业新建矿山项目必须填写采矿法论证。2020年底,A类生产建设企业制定了自动化机械化工作计划,并继续推进。2021年底,B类生产建设企业制定了自动化机械化工作计划,并继续推进。到2022年底,所有ABC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在自动化机械化的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果,以显著减少人员和人员。

(2)履行主要职责,大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提高双重预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按照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推进非煤矿山建设和运行高质量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调查管理体系。线上线下智能信息平台。奖惩激励约束制度明确标准。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抽查,及时申请取消不合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非煤矿双重预防体系高质量运行。

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所有A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2021年底前,所有A.B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2022年,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所有A类生产建设企业应建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初步实现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控和重要部件的视频监控;2021年底前,所有A.B类生产建设企业应建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部分实现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控和重要部件的视频监控;2022年6月前,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企业建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控和重要部件的视频监控,并与省、市、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平台联网。

3.大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指导非煤矿企业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对三个岗位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员工安全素质的抽查执法,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每年至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对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关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和补考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禁按照新员工培训标准进行离职培训;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变更后30天内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新员工情况。

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所有A.B.C生产建设企业必须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确保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在职人员每年定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确保配备矿山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按要求变更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目前,各级安全专项整改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发布。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结合《洛阳市非煤矿安全专项整改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栾川县安全专项整改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根据企业A.B.C级分类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主要任务分解清单中的工作目标,制定企业安全专项整改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要求必须切实可行,各项任务必须分解,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年度预期结果逐项明确,整体完成时间逐项明确,完成时间不得晚于任务分解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