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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时间:2022-03-28 19:31:10 公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制度。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靠农民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支持和保护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村务披露的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政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土地、集体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税收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融资融资;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国家其他补贴农民、村集体政策实施情况;优惠、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3、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和财产收支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开,但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4、对涉及村民利益和关心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村级发展规划;村集体土地转让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建设;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侵犯村民的个人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6、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村民委员会或5名以上村民代表的联合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决定的事项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

7、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8、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9、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财务管理小组由3至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10、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村民经济利益、民主权益和村集体权益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