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X,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住在XX省XX县XX镇XX坝28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xx。
被告:王xx,男,苗族,经商,住xx街x号x栋x单元401室,联系电话:手机158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总额1.7万元。
第二,多次未能讨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为1200元。
三、受理案件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被告和他的第二个儿媳王XX去我家买了950公斤红薯种子,相当于17700元。买了种子后,他当时没有付清买种子的钱,并在20xx年清明节打下欠条。后来,当我要求这笔钱时,被告多次逃避,并在欠条上修改了还款日期,但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他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债务1.7万元,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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